根据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和《烟台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,现开展莱山区劳务派遣单位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和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。
核验和评价对象
(一)核验对象:(1)在莱山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;(2)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。
(二)评价对象:(1)在莱山区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,其中劳务派遣单位设有分公司的纳入总公司进行评价;(2)外省市或省内其他地区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劳务派遣分公司。
本次核验工作和评价工作统筹开展,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核验材料的同时,主动提交评价材料。
(一)劳务派遣单位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.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(见附件1)
2. 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(见附件2)
3. 2022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,以及12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派遣发票清单
4. 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
5. 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名录
6. 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,2022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
7.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
8.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(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,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、产权证明,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地税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)
9.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(见附件3)
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属分公司的,提交的第一项材料为《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》(见附件4),提交的材料目录详见该表。
(二)劳务派遣单位评价应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》
2.《烟台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》(附件5)
3. 自评佐证材料
根据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的工作要求,书面核验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,由劳务派遣单位在“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办事大厅”进行申报,网址:https://rs.jshrss.jiangsu.gov.cn。
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,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申报。
材料提交地址:莱山区劳动监察大队(虹阳路12号楼209室)
联系人:张明华 徐景柱
联系电话:65789905
1.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
2.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(样本)
3.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
4.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情况报告表
5. 烟台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
资料来源:监察大队
审核:办公室